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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4-07-02
期货市场,通常被称为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商约定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和地址交付一定数量的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各方约定在未来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各方在未来必须买卖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各方约定交换的财产称为“标的”。
期货合同的买受人持有期货合同至到期的,有义务购买与期货合同相对应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出售者,如果持有期货合约至到期日,就有责任卖出该期货合约所对应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也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来抵消这一责任。
期货合约的标准条款:
1. 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产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一致和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
2、交易时间条款:各交易所对交易时间有严格规定,一般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
3. 报价单位条款:指在公开投标过程中报价期货合约的单位。
4、质量等级条款:是指产品期货合约规则中一致、规范的质量等级,一般选用国际公认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准。
5. 交割地址条款:期货合同规定了一个标准化、统一的交割仓库,用于交割期货交易的各类产品。
6、交割期限条款:是指产品期货合约以一个月为交割期限的规则,一般按几个月交割的规则。
7、最低变动价格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的最低变动涨跌,每次价格变动必须是该最低变动价格的整数倍。
8. 涨停条款:期货合约在该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9. 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交易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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