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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4-05-02
期货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其会员的交易佣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准备金,以保证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制度。
交易所设立期货风险准备金,为维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弥补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交易所既要从交易费用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又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设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专项风险准备金。
股指期货专项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持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和弥补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存入专门账户,除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交易所董事会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目的和程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期货风险准备金制度有下列规定:
1. 交易所从管理费中提取手续费收入的20%(含会员折扣)。风险准备金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的十倍时,不得再提取。
2、期货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存入专门账户,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必须经交易所董事会批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定的目的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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